包含罗彩霞案的词条

生活百科 05-21 阅读:151 评论:0

sdf是什么

sdf-Standard Delay Format:标准延时格式文件。ASIC工程师,需虚粗要时常和这个东西打交道,比如synthesis,STA,post-simulation,eco。

SDF-Spatial Data Format:由Autodesk公司推出的使脊逗用FDO技术访樱誉卖问的地理空间数据格式。是一种易于使用的文件型空间数据格式,它能够在一个文件中以表格的方式存储多种地理要素,包括多种几何类型(点、线、多边形和圆弧)以及关联的属性信息。

顶替别人上大学,是如何操作的?

顶替别人上大学属违法行为。

冒名顶替入学,是指通过提供握则睁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

从2001年段岁被称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到2009年的“罗彩霞案”,都曾在全国教育系统引起风波,该案被曝光后,相继出现了各地版“罗彩霞案”。

2020年,山东“农家女”陈春秀、王丽丽、苟晶等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系列事件相继曝光后再次将“冒名顶替入学”这一话题推向舆论风口。

法文:

2020年,冒名顶替行为写入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21年1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教育法的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等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盯亮,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将被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冒名顶替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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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监控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吗?

舆情监控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吗?回答是肯定的。因为网络的力量越来越大,网络舆情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下面我用事实说话。

一种应运而生的网络舆情工作新工具

一、 网络舆情之时代背景

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

——胡锦涛

截至2009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数量达到3.38亿人,网民规模已稳居世界第一位,互联网的影响力也日益提升,网络舆论已成为不可小觑的强大社会力量。

近年来,网络热点事件频发,其大背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涌现出一些新矛盾和新问题,如贫富悬殊、官员腐败、传统价值观受冲击等;二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上网获取新闻信息,发表见解和诉求,传统媒体垄断的传播格局被打破,网络成为草根阶层最便利的表达渠道。专家指出,一个事件能引起网民的高度关注,聚集网络舆情焦点,主要是该事件刺激了网民乃至社会公众“最紧绷的那根神经”,这体现在以下8个方面。

网络舆情焦点

典型事例

1

个别政府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

天价烟、罗彩霞案、贵州习水官员嫖宿幼女案

2

涉及代表国家机器的政法、城管队伍

俯卧撑、躲猫猫事件、邓玉娇案 、王帅案

3

涉及代表特权和垄断的政府部门、央企

北京站售票、央视大火、3G频段分配

4

衣食住行等全国性的民生问题

房价、养老保险、医疗体制改革、教育公平

5

社会分配不合理、贫富分化

国泰君安天价薪酬、高管降薪

6

涉及国家利益、民族自豪感

家乐福事件

7

重要或敏感国家、地区的突发性事件

奥巴马就职

8

影响力较大的热点明星的火爆事件

艳照门

近期网络曝袜友光部分案例

序号 网络曝光时间

事件

备注

载体

1

2009-02-03

段磊发帖举报曹县庄寨镇书记郭峰

段磊被逮捕,后司法机关撤诉并道歉

天涯社区/新浪博客等

2

2009-02-12

王帅发帖举报政府违法征地

枯王帅被跨省追捕,后警方承认是错案

天涯社区

3

2009-03-03

浙江温州市官员低价购拆迁安置房

官方证实事件属实,随后司法介入,三个责任人被判刑

天涯社区

4

2009-5-22

湖南祁阳接待领导干部涉黄消费清单

红旗水库管理所原所长杨某等9名党员干部受到免职和其它相应处分

天涯社区

5

2009-06-17

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

市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该副局长停止工作接受调查

新华网

百度

6

2009-06-23

湖北29岁市长“打伞照”

官方无回应

凯迪社区漏亮

7

2009-06-25

重庆市高考状元造假

高考状元没被录取

各大论坛

8

2009-06-29

温州一警车在路上慢悠行驶被网友戏称“遛狗门”

公安局党委决定免除支队副队职务,并全市通报,研究加强队伍管理

温州“703804”论坛、新浪、网易、腾返好宽讯

9

2009-07-03

河北鹿泉市地方干部暴打请愿群众

官司方证实该事件属实

10

2009-07-20

四川洪雅县官员就餐后打砸饭馆引发饭馆人员上访

招商局局长作党内警告处分

四川在线天府论坛

11

2009-08-29

北京经适房资格公示“最牛身份证号”

网友和媒体从政府公示中发现线索,相关部门作出解释

各大论坛

12

2009-09-10

上海交通管理部门“钓鱼执法”

当事人发帖求助,司法介入,纠正错误执法

天涯社区

13

2009-10-08

新疆建设兵团“最牛团长夫人”打人

发贴曝光团长夫人欧打讲解员,其夫妇双双被免职

新华网论坛、红网论坛

14

2009-11-05

承德某乡镇书记“要跳楼就去五楼”

该书记因“对待接访工作不负责”被免职

各大论坛

15

2009-11-09

南京徐宝宝住院死亡案件

网友参加调查组推翻官司方结论,值班医生的确在玩游戏,患儿母亲曾下跪求救

天涯社区

16

2009-11-27

内蒙古贫困县阿荣旗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借豪车

有关部门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处分,本人提出辞呈。

人民网

中国报业网

大河论坛

17

2010-2-28

广西来宾市烟草局原局长韩峰的“日记门”

已被批准逮捕,相关部门正在调查。

天涯社区

……

二、网络舆情之工作现状

作为信息时代的新兴产物,部分地方政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面对网络舆情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认识不够:片面认为网络是年轻人的娱乐工具,有荒诞低俗甚至“很负面”的东西。表现在工作中,满足于传统或既有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模式,习惯地认为做工作还是靠开会、发文件、看报纸来得现实;

二、重视不够:不愿意接受来自“虚拟世界”的声音,与其看到或听到不那么“顺眼”的“恶意”攻击,不如不看不听“眼不见”为净,信奉“真相不辩自明”,“身正不怕影子斜”,“谣言止于智者”等信条;

三、直面不够:内心怕网络、主观躲网络,“不怕通报,就怕网报”。一旦出“负面情况”避之不及,不是下达“封口令”就是摆起“鸿门宴”,以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意与网络保持一定的距离;

四、反应不够:敷衍塞责,一方面是不好说而不想说,另一方面是不屑一说,虽有所回应,但犹抱琵琶半遮面,三言两语,闪烁其词,凡此种种。

作为地方政府或领导干部,不敢面对网络舆情,小则影响个人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大则影响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网络舆情和其他事物一样,也是一把双刃剑!

事实表明,大多数网络舆论事件的发源地都在基层,但解决路径却依赖着高层;对于事件的处理,网民大都对党政高层存在较高期待和好感,对基层则持失望和不信任态度,表现出显著的舆论落差。对网络舆论事件的干预解决,主要是越级干涉,发生事件的主体部门、同级乃至直接上级主管部门大都没有参与事件的解决。虽然越级干涉的效果比较明显,但是它不可能成为常规的解决方式,而且也会刺激此类事件越来越多。如果不激发基层政府解决问题的活力和动力,而是一味将矛盾上交,很有可能引发更大的风潮。而从干涉的时机来看,严重滞后!在危机公关和议题管理上,最好是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作出反应和启动应急预案。但目前政府多是在事件成为网络舆情热点后才“千呼万唤始出来”,错过了改变舆情意见流向和正负态势的良好时机,往往造成网民的情绪淤积。如天价烟事件11天后干预,躲猫猫事件7天后干预,北京站售票事件4天后干预。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亟待提高。造成应对能力严重滞后除有前述的主观因素外,也与目前我们地方政府网络舆情专业人才短缺,应对机制不全,网络舆情监控的技术手段严重缺乏有着最直接的关系!

求20条100字左右的新闻。

NO.1 官员复出符合规定则应对规定动刀 5月15日 《扬子晚报》作者:邓清波 去年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用公款组织旅游的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长邵立勇被中纪委通报免职。不料近日被发现已经履新为威海市工商局长。山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调任邵立勇不违反规定。 有网友愤愤不平:去年是 “官员问责年”,今年几乎成了“带病复出年”了。有关方面却也振振有词。华南虎旁薯事件中的挺虎官员朱巨龙、孙承骞被免职,却还是副厅级待遇,且在党内依然是党组成员,因此还是领导,这并不违反规定;面对质检总局原副司长鲍俊凯在三鹿奶粉事件后先升局座、再记大过、后又官复原级的“折腾”,有关方面的解释也是这“符合有关规定”,等等。此次邵立勇官复原职,有关方面的解释仍然是“不违反规定”。 好吧,那就是“有关规定”本身确实有问题了。比如,被问责去职的官员,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复出、相关程序如何走,《公务员法》尚未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但是,“按照有关规定”究竟是哪些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二条也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请带病复出者自己看看符合否。所以说白了,有关方面的所谓 “符合规定”、“不违反规定”,不过是对本身就存在漏洞的“规定”的一种选择性执行而已。 NO.2 杭州飙车案激起的公愤与仇富无关 5月15日 《东方早报》作者:童大焕 5月7日20时,富家子弟胡斌在杭州闹市街头飙车,不慎撞到行人谭卓,一刹那间,后者像片无根的树叶一样飘出5米高、20米远。 20时23分,谭卓被送进省立同德医院,半小时后宣告不治。夺去这个生命的时间可以用分钟来计算。 “富二代”的话题又一次以相当惨烈的悲剧形式夺人眼球,但显然“富二代”只是个新闻报道上的标签而非什么道德上的原罪。 不要动不动就将给富二代贴标签与 “仇富”挂钩。这事与人们对湖南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王峥嵘女儿冒名上大学事件高度关注一样,与仇富、仇官无关,人们恐惧的是在潜规则下,公正的规则被无情践踏。不管你是凡夫俗子,还是文武百官,都面临着走在街上或在社会、经济行为中冷不丁被一辆无视规则的 “跑车”撞成树叶的风险。一个人的危险就是所有人的危险,一个人的恐惧就是所有人的恐惧。贴富二代的标签显然含义不明,把所有的金钱、权力等的强势都贴上标签牢牢看管,才是真正的人间正道。 NO.3 局长别墅起火会烧出什么故事 5月14日 《新京报》作者:黑格二 4月26日,浙江金华某联体别墅的业主雇人挖井,引发地下煤气管爆燃,火焰高达数米,2位工人被烧伤。这个小事故却引起了网上热议,原来该别墅的主人是金华市下辖市公安局长俞某。对于记者的提问,俞局长只说了句“我正在开会,以后再说”便挂断了电话。此后俞局长对此事再也没有向媒体说过什么。 金华市纪委的一份调查报告中认为:未发现俞局长利用职权为自家购买“联体排屋”牟取私利,其买房的支出为其妻经商所得,其妻子与妻舅共同经营一家电动工具公司,收入颇丰。 俞局长为官,妻子办企业,引发很多网民的担忧。浙江省公安厅2005年下发《公安机关清理民警经商办企业和民警亲属利用民警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工作意见运肆者》,只规定家属不得在民警管辖权限内经营与警务工作紧密联系的行业而已,比如汽车修理。俞妻做的是电动工具生意,用合法经营所得购买的别墅,理直气壮。我想这正好说明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重要性,如果这幢别墅早就在财产公示目录里,那么就不会有误会了。从这个角度说,官员财产申报本身也是在保护官员。 NO.4 清洁工梁丽是否许霆第二尚可存疑 5月12日 《新闻晨报》作者:王琳 深圳机场候机楼清洁工梁丽某日在垃圾桶旁“捡”到一个纸箱,她没打开就放在洗手间,下班后没见失主就带雹配回家中。孰料这个纸箱居然装满了首饰,经鉴定价值超过300万元。公安机关于是介入,先是深圳市公安局在侦查终结后,以涉嫌盗窃罪把梁丽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认为以盗窃罪起诉不妥,遂移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宝安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却倾向于梁丽涉嫌构成盗窃罪。现此案已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我们需要保持耐心的理由不仅仅在于尊重司法,还在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在司法实践中常常由一个细节就决定了。我们所接触到的事实仅仅是“新闻事实”。记者的叙述并不是从法律的层面,而只是从新闻的视角对他所接触到的司法材料进行的一次筛选。比如说,梁丽究竟是“捡”获了这个纸箱,还是秘密窃取了这个纸箱,就不能仅凭报道中梁的自述来推断,也不能一味相信失主的叙述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在刑事司法中,如果不能证明梁丽的行为确实存在“秘密窃取”这一情节,是无法以“盗窃罪”来对梁丽提起公诉的。 也许此案的后续报道能够为我们解疑释惑。若就当下的新闻事实而给“梁丽案”贴上“许霆案第二”的标签,未免过于武断了。 NO.5 罗彩霞个案正义背后的反思 5月14日 《中国青年报》作者:傅达林 在舆论持续关注下,轰动全国的湖南“罗彩霞案”层层迷雾已渐次拨开。连日来,湖南省、市联合调查组就王佳俊与罗彩霞2004年的高考档案、录取过程及户口迁移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 11日发布了初步结果:王峥嵘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行为。罗彩霞、王佳俊在邵东一中就读时的班主任张文迪,因涉嫌此案被邵东县纪委“双规”。 在舆论监督又一次“凯旋”的背后,仍必须反思:如果东窗事发后王佳俊家人的表现不那么 “盛气凌人”,如果罗彩霞当初没有想到寻求媒体的帮助,这一事件最终的处理结果还是否会是这样?缺乏舆论支援的个体权利,能否在公权体系内得到顺畅的伸张? 个案中正义的矫正是相对容易的,但个案折射出来的行业 “潜规则”或体制性弊病则往往难以根治,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个体化的正义矫正不仅未能触动长久的积弊,反而增加了积弊的隐蔽性与曝光整治的难度,有些见不得人的“操作”则在个案的警示下“改头换面”另谋出路。就拿此次冒名顶替事件来说,其所涉及的单位与部门之多,足以表明它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形成一种作假机制。 只有5个

国家怎么处理冒名上大学?

冒名顶替上大学者按刑法处理,相关处理案例如下:

随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虹膜识别等技术,让隐藏在部分民办高校的冒名顶替黑幕浮出水面。武汉一位在某民办学校工作的负责人透露,目前,因涉及“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武汉已有多所民办大学的招段知办主任被警方带走调查。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目前处于征求意见期间。对于“冒名顶替上大学”入刑,多数网友持支持态度,认为该条文回应了社会关切,有助于严厉惩处冒名顶替者,给意图冒名顶替之人以威慑,进而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与此同时,网络上也存在一些不同的声音,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无入刑必要。因为目前报道和清查出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基本发生在2010年以前,新法不溯及既往,犯罪嫌疑人无法真正受到处罚。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学籍、户籍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可以通过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虹膜识别增强身份认证的精准性,“冒名顶替上大学”的难度越来越大,操作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法条一经出台便会“沉睡”,被束之高阁。

北京市一教育部门的官员表示,这些高校在2018年至2019年查出这么多冒名顶替情况,并不意味着乱象在这两年里密集发生,这只是高校倒查之下翻出的旧账。很多乱象是前些年附着在学籍管理漏洞与录取通知机制纰漏上的遗留问题,是积累已久的“历史欠账”,只是前两年得到了集中清查。

严查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历史遗留问题,司法实践并非无法可依。高考顶替不仅是民事侵权,相关涉事人员既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更有可能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等多个罪名。

如果涉事工作人员察悄存在收受贿赂等行为的,还涉嫌受贿罪。法院对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案审理后,对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就是以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则认为,冒名顶替操作复杂,必定有地方教育部门、学校、户籍管理部门的人员涉及其中,所以当地机构很难查清真相,应该在国家层面成立专项调查组,全面清查全国各地发生的冒名顶替案。

虽然案件集中在山东曝光,但显然这不太可能只是山东一地存在的现象。如果开展全国彻查,对每个个案背后的违规操作链条都深挖到底,才能够纠正风气明确价值导向,彰显法治立场与公平态度,真正树立“高考顶替不可为”的红线,让参与者有敬畏之心。

扩展资料:

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维权方式:

一般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所窃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实际上是盗用他败燃渣人身份名义,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个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虽然没有顶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在民法上,应当认定为侵犯个人身份权,包括并不限于姓名权、受教育权,还包括其他各种身份权,譬如银行贷款名义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冒名身份、恢复真正身份,赔偿损失等。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譬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是欺诈取得,应予以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刑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冒名顶替上大学者:陈某某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入刑引发热议

标签:罗彩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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